(2023)粤0118强清2号广州市增城区富鹏富翔建筑有限公司与增城市鹏翔商品房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8:12:41】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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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8强清2号
广州市增城区富鹏富翔建筑有限公司、增城市鹏翔商品房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12月 23 日,增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广州市增城区富鹏富翔建筑有限公司对增城市鹏翔商品房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3月9日依法指定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增城市鹏翔商品房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为唐健锋。
现清算组依法对增城市鹏翔商品房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清算工作,向增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清算报告,依法向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增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增城市鹏翔商品房服务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增城市鹏翔商品房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5月12日
联系人:伍银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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