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4197号
张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偲诚、何凤弟诉被告张文聪,第三人张伟杰分家析产纠纷一案[(2024)粤0118民初419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张偲诚、何凤弟撤回起诉。原告张偲诚、何凤弟已经交纳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