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诉前调3882号周伟与蒋莉环、陈始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5 10:21:54】 【稿件来源:】 【作者:】
【
关闭】
(2024)粤0118民诉前调3882号周伟与蒋莉环、陈始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蒋莉环、陈始煌: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诉讼请求判令:1.蒋莉环向周伟归还借款本金1083150元及利息【利息以108315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楚完毕之日至,暂计算至2024年4月10日为5086.29元】;2. 陈始煌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受理费和保全费。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叶雨 020-821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