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566号 袁文清与广州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共源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6 10:36:43】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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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8民初566号
深圳市鑫共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文清诉被告广州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共源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8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袁文清返还定金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本金,自2023年11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鑫共源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袁文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33元,由被告广州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共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共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述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余蓓蓓 刘昱辰 8212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