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执3303号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洪彩芬、张春连、吴海龙、周锦毅与陈于超、张金国罚金、责令退赔
【发布时间:2024-06-26 10:48:44】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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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执3303号
陈于超、张金国:
本院受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洪彩芬、张春连、吴海龙、周锦毅申请执行陈于超、张金国罚金、责令退赔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龙伙强
电话:82123106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