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6136号王秀兰诉廖龙基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26 11:46:59】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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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6136号
廖龙基: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兰诉被告廖龙基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王秀兰与廖龙基离婚;二、依法判决婚生女廖梓晴、婚生子廖梓俊由王秀兰抚养,廖龙基按月支付女儿廖梓晴抚养费500元、儿子廖梓俊抚养费500元,分别支付至两人成年之日止;三、王秀兰、廖龙基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四、王秀兰、廖龙基双方没有夫妻共同债务;五、本案诉讼费均由王秀兰承担。]、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