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889号原告南粤野生动植物科技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久辉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30 16:42:39】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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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889号
李久辉:
本院受理原告南粤野生动植物科技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久辉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8民初88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久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粤野生动植物科技发展(广州)有限公司退还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二、被告李久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粤野生动植物科技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李久辉迳付给原告南粤野生动植物科技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