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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法官”陈洪超:“提高司法产品质量,我们责无旁贷”

    【发布时间:2023-04-18 18:20:4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好法官”陈洪超:“提高司法产品质量,我们责无旁贷”

    他是增城区人民法院的“办案标兵”,工作成绩突出。2017年~2021年,他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589件,年均审结案件318件,个人结案数保持全庭第一,在全院范围内名列前茅。作为一名平凡的基层法官,他主动承办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从源头上解决纠纷,追求案结事了。

    他是陈洪超,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石滩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工作中,他坚持司法为民,灵活办案,敢于创新。因工作成绩突出,2019年,陈洪超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并接连获得“增城法院办案标兵”“增城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广州好人”等称号和荣誉。

    司法为民灵活办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陈洪超非常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地将法、理、情融入审判。

    在判决刘某某与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为了不给其在校子女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心理负担,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情况,陈洪超提前把问题制作成简单明了的选择题,让被抚养人在课间休息时完成答卷并签名确认。

    在潘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已同意离婚,原则上应准予双方离婚。但由于双方都放弃身患残疾的女儿的抚养权,在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未能妥善解决的情况下,陈洪超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对此判决,当事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在审理未成年人黄某雨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案件中,肇事车辆大中型拖拉机在报废后多次转卖,交易过程难以追溯。为更好地保护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陈洪超主动调查取证,不断追溯交易双方。案件历经数次开庭、数次追加当事人,最终查清肇事车辆的整个交易流程。在作出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赔偿款也很快执行到位。这些案件的审理,极大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立足本职改革创新获得良好社会效果

    工作中,陈洪超一直保持改革创新的热情。今年,针对小额诉讼案件存在部分当事人不愿进入执行程序、部分债务人欲主动履行义务而不知如何履行的问题,陈洪超在石滩法庭率先打造“小额诉讼+自动履行提示”绿色通道,提高中小微企业资金回收效率。

    何为“小额诉讼+自动履行提示”?具体而言,即在庭审过程中,经办法官向当事人询问银行账号等信息,原、被告自愿签署《自动履行信息确认书》,并将具体履行方式在民事判决书附件中以表格呈现,清楚指引当事人自动履行。债务人按照上述信息自动履行,“一步到位”解决纠纷。

    该绿色通道开通以来,陈洪超所在部门的小额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同比下降近30%,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咨询电话也大幅减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1月,增城法院石滩法庭在原告何某轩与被告廖某宁、林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试行该方式。庭审中,在陈洪超的指引下,当事人自愿签署《自动履行信息确认书》。在民事判决送达完毕数日后,陈洪超对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进,得知被告林某明已按要求将款项汇至判决书附件的账户。随后,陈洪超致电原告进行确认,原告称已收到相应款项,对法院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去年,陈洪超还推出“法庭+司法所+N”的联调模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和执行阶段,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据介绍,“N”指综治办、派出所、社区、村委、联调组织等单位及驻村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政府派驻到村的“片长”、村干部、人民陪审员等个人。“希望能形成合力,高效化解纠纷。”陈洪超说。

    该解纷模式推出后,成功化解了四宗工程款相关案件,当事人均表示信任和满意,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勤于钻研为案件审理提速提质

    在办案过程中,陈洪超强化司法担当,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2020年,在审理一民间借贷案件中,他对一名在案件关键事实陈述中前后矛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今年,陈洪超对故意隐瞒巨额财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姚某作出顶格罚款10万元的决定。以上当事人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缴纳罚款。

    “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浪费司法资源。”陈洪超表示,在上述案件中,当事人故意隐瞒案件关键事实并向法庭作虚假陈述,客观上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浪费了司法资源。“另外,规范民间借贷秩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是法院审理案件应尽的职责。对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应坚决做到零容忍,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营造诚信的社会风气。”陈洪超说。

    值得一提的是,日常工作中,陈洪超还勤于钻研,为案件审理提速、提质作出不懈努力。为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陈洪超积极推动建立发改案件每月定期分析讨论制度,构建疑难复杂案件不定期探讨机制,主动归纳总结审判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审理东莞某贸易公司与增城某胶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反诉产品质量纠纷)的发回重审案件时,陈洪超对判决书化繁为简,将一份在原审过程中有20多页的判决书压缩至仅有4页,达到简洁明了的效果。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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