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4月12日讯 记者 贺林平 )摩托车驾驶员薛某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石吓村村道行驶时,被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撞伤,交警认定后者负事故全部责任。薛某被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将徐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平安财险广州增城支公司告上法庭,诉求被告连带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合计12.8万多元。4月6日,此案在增城区法院新塘法庭二次开庭,在法官和保险公司驻庭人员的积极努力下,仅20分钟这桩纠纷就获调解——以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9.5万元赔偿款而告终。
同日,广州增城区法院与平安财险增城支公司正式签约,今后将由后者派出特约调解员,定时定点驻庭集中调解该院交通事故纠纷和保险合同纠纷等涉保案件。据悉,保险公司的驻庭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被授权对5万元以下赔付额度直接拍板,而不用再经过保险公司内部的繁琐审批流程。此举旨在提高交通事故等涉保案件的审理质效,帮助受损者尽快拿到理赔款。
近年来,有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持续高发,其中涉及保险理赔的案件更是大幅度攀升;而与此同时,此类纠纷法庭调解率却远远低于合同、借贷等其他民商事纠纷。以增城法院为例,近三年共受理涉保险案件2898件,调解结案的有488件,调解率仅为16.84%,只相当于全院平均水平的一半。
增城法院新塘法庭副庭长张杰分析,造成涉保险案件的调解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内部关于调解方案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同时其对出庭代理人的授权有限等,“送达难、调解难、息诉难、理赔难一直是制约涉保险案件审理的顽疾,导致受害人的利益难以及时得到补偿。”
保险公司派专人驻庭调解,可望破解这一难题。根据签约协议,增城法院选择新塘法庭作为试点,向平安保险增城支公司提供场所,就涉保案件进行集中调解。相较于以往调解模式,首先是调解员权限有所突破,可以庭前、庭中、庭后与原告达成调解,不必再层层汇报审批,理赔额度在5万元以内的可当场拍板。
第二是时间提速,对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保险公司简化内部审批手续,最迟14天内答复。另外,案件不仅仅局限于起诉后的调解,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在诉前自行调解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在审查确认后,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确认书。
相比于法院一审、二审动辄6个月、一年的时间跨度,这种保险驻庭集中调解模式,最快1个月就能实现案结事了,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有助于事故受害方快速拿到赔偿款,减轻伤病医治负担。新塘法庭庭长毛冠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