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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法院在穗首创“保险驻庭集中调解”

    【发布时间:2017-04-23 10:47:27】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南方网4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祁雷 通讯员/庄薇 申彬)6日,增城法院与平安保险增城支公司就涉保案件驻点新塘人民法庭集中调解达成协议。保险驻点集中调解机制系广州首创。不到二十分钟,一起12万标的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调解,成为签约后的首宗涉保案件。
        增城法院副院长罗锡翔介绍,2014年至2016年,增城法院共受理涉保险纠纷案件2898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案件2087件,占比高达72%,平均审理时长为70.82天,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有840件。调解结案的488件,占比不到1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占涉保险纠纷案件比重高达95%,大部分都属于案情较为清晰,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然而,送达难、调解难、息诉难、理赔难一直是制约涉保险案件审理的顽疾。该院张杰法官分析,一是外地保险公司为节约成本不积极应诉;二是保险公司内部关于调解方案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三是保险公司出庭代理人的授权有限;四是保险公司行业内部赔偿标准与法院适用的赔偿标准不一;五是受害方对赔偿数额没有正确认识,期望值过高。
        增城法院院长蒋伟介绍,作为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专业化审判改革试点法庭,早在2013年新塘法庭专门组建了侵权纠纷审判组,在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通过积极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和简约化裁判文书,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取得较大成果。此次涉保案件驻庭集中调解机制的构建,是继专业化审判试点以来,该院不断深化和探索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上的创新举措,在广州地区具有首创意义。
        根据驻庭协议,增城法院将把所有涉平安保险的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案件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集中在新塘法庭进行诉前、诉中的集中调解。而平安保险公司将派驻一名专职人员进行驻庭的调解工作。驻庭集中调解,宗旨就是在法院的主持下,便利保险事故的受害人依法更加快捷地获得赔偿救济。
        相较于以往的调解模式,本次集中调解有三个方面的突破。一是调解员的权限。平安保险增城支公司授予调解员特殊的权限,可以庭前、庭中、庭后与原告达成调解,不必再层层汇报审批。二是时间的严格限制。庭审前,平安保险增城支公司在收到案件材料后,须在7日内进行初步理赔核算,并与原告进行协商或提出调解方案。庭审中,对于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官可以口头提出调解协议,平安保险增城支公司须在庭后7日内给予答复,重大疑难案件可延长至14日。庭审后,法官可提出调解方案,平安保险增城支公司须在7日内予以答复。三是对接诉前调解。平安保险增城支公司与对方当事人在诉前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增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在审查确认后,发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确认书。
        据悉,平安保险增城支公司还承诺对涉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支公司的案件,积极联系相关保险公司派员参加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最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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