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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家暴说“不”!增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家暴丈夫赔偿妻子2万元

    【发布时间:2020-04-29 06:33:51】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本以为嫁得如意郎君,

    结果怀孕不慎流产,

    病痛缠身还被丈夫殴打,

    不到半年

    家门锁全换,有家归不得,

    还接二连三被丈夫起诉离婚!

     

    近日,增城法院一审审结了这样一件离婚案件,判决认定男方存在家暴,应给予女方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女子不幸流产,落下一身病痛

    阿秀和阿光在2016年年中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即确立了恋爱关系,在2016年年底结婚,婚后第二年就生育了女儿。2018年阿秀再次怀孕,不幸的是,她的这个胎儿最终没能保住,被诊断为稽留流产,流产手术后,阿秀出现了各种妇科病症,需长期治疗。

    惨遭家暴身心受创,调解无效面临起诉

    此时的阿秀最渴望的便是阿光的关心照顾及理解支持,却不想阿光在阿秀流产不足一个月的时候,就因琐事和阿秀争吵并打了阿秀一巴掌,阿秀万般无奈之下到派出所报警并做了笔录,之后,阿光以双方需要冷静为由,让阿秀父母接阿秀回娘家休养。阿秀回娘家休养一段时间后再想回家时,却发现家中门锁已换,已是有家归不得,女儿也见不到了。于是,阿秀向当地妇联、村委等部门求救,但当地妇联、村委等部门经对阿光教育并对双方进行调解后,阿光仍我行我素,并坚持如果阿秀搬回来住其就搬走。

    夫妻双方对簿公堂,女子据理力争维护权益

    20191月,阿光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其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尚在阿秀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故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上述法定期限过后没多久,阿光又再次提出了离婚诉讼,面对“咄咄逼人”的阿光,阿秀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主张阿光对其实施家暴,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阿光为过错的一方,应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阿秀同意与阿光离婚。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准许阿光与阿秀离婚,同时,认定阿光存在家暴行为,应支付阿秀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阿光与阿秀婚后常因琐事争吵,且因阿光的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准予双方离婚。另外,阿光在阿秀流产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确有与阿秀争吵,并动手打了阿秀,又在阿秀流产尚不足半年的时间内,以各种理由拒不让阿秀回家居住休养,阿光的上述行为给阿秀的身体和精神均造成了侵害,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由于阿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阿秀实施家庭暴力,其过错行为是导致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法院判决阿光应赔偿阿秀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法官提醒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它就像一场血色的梦魇,造成的不仅是受害人身体上的伤痕,更是心灵上无法痊愈的伤痛。面对家庭暴力,女性不应选择容忍,而是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通过各种救助途径制止家暴行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下面小编将简要介绍几种救助途径:

    1、向相关单位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通过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调查取证。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禁止被申请人继续实施家暴,还可以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有效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4、向政府寻求临时庇护。受害人如果被赶出家门、流离失所的,可以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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