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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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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首例涉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诈骗案定罪宣判

    【发布时间:2020-04-29 06:35:13】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当前,全国上下正齐心协力进行着一场疫情阻击战,群众对防护口罩的需求量剧增,一时间,口罩线上线下脱销,出现了“一罩难求”的局面,有不法分子看准了这个“商机”实施诈骗。

    217日上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增城区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被告人尹某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基本案情

    202021日至23日期间,被告人尹某利用我国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发售口罩信息,诈骗了被害人赵某、李某人民币两万余元。后被告人尹某于202023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尹某在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两长”同台,快审快结

    213日,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尹某提起公诉。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尹某提供庭前法律帮助。同日,增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使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审理此案。本案由增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蒋伟担任审判员,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晓明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后当庭作出了宣判,认为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口罩作为疫情期间重要的防疫用品,被告人尹某却在此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尹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本案自被告人作案之日起至侦破、起诉以及法院审理宣判仅用了十六日,这表明了增城公检法机关在特殊时期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予以从快从严打击的决心。

    远程开庭审理

    为确保庭审工作的方便、快捷、有序、高效,兼顾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生命健康安全,本次庭审采用了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庭,而被告人则在看守所通过多方位高清摄像头、屏幕及麦克风等远程视频设备参加庭审,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

    法官提醒

    当前,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物品紧缺,属于政府严格管控的防疫物资,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上述防护物品时,务必要提高警惕,加强甄别,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所谓的“认识人”、“有特殊渠道”等虚假信息,更不要通过网络方式直接转账。一旦发现可疑信息或是发觉被骗,应及时选择报警。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在举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切莫利益熏心,为获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疫情来临,不仅涌现出了无数令人动容的“最美逆行者”,也存在着一些利用疫情实施诈骗行为的不法分子。为此,小编总结了一份《疫情主要骗局类型汇编》,以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防类似骗局。

    骗局一:车票机票退改签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称“航班或列车因控制疫情被取消,办理退改签可以获得赔偿”,以此诱导受害人拨打短信中的电话号码或者登陆短信中的网址,进而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等。

    骗局二:通过虚假销售口罩诈骗

    不法分子向受害人谎称可以通过“内部渠道”购买防疫口罩,当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账户后,不法分子便找各种理由拒绝发货,且还把受害人拉黑了。

    骗局三:销售虚假药物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假冒政府部门或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推销假冒的防疫药品或所谓的“特效药”,以达到骗取购药钱财的目的。

    骗局四:打着“献爱心”的名义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冒充慈善机构或防疫机关,以向疫区献爱心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募捐信息,以此骗取群众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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