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析法|前丈母娘起诉前女婿,是借贷还是赠与?
夫妻离婚后
前丈母娘一纸诉状将前女婿小黎告上法院
要求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
然而,小黎却认为
这钱属于婚姻期间前丈母娘对其的赠与
并非借款!
究竟是借贷还是赠与
对于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法院是这样判的……
女婿生意急需用钱
丈母娘慷慨相助
原告吴某(系小黎的前丈母娘)称:被告小黎和小刘在2017年5月登记结婚,2018年1月6日,小黎致电原告吴某,称其急需资金收购生意伙伴的股权,吴某二话不说便在未与其女商量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小黎的账户转入了20万元,以支持女婿的事业发展,且吴某出于亲戚关系的考虑未要求小黎出具借据。
小两口因关系恶化离婚
前丈母娘向前女婿追讨借款
小两口的婚姻并没有维持很久,随着关系的恶化,夫妻俩最终于2018年6月以离婚的方式分道扬镳,小黎便成了吴某的“前女婿”,在此期间,吴某多次通过微信催促小黎归还借款,小黎则以申请理财款、卖车等需要时间为由迟迟未还上20万元的欠款,吴某怒而将前女婿告上法庭。
是借贷还是赠与?
庭审双方各抒己见
庭审中原告吴某主张,当初小黎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了20万元,同时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小黎却一直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而“前女婿”小黎则辩称:其与前妻小刘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存在转账,故涉案20万元系家庭成员间的日常生活往来,属于前丈母娘对其本人的赠与,并非借款。
20万元是否属于借款成关键
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
根据我国社会风俗,父母与子女等具有亲属关系人员之间的转账有可能是赠与,亦有可能是借贷。本案中,在吴某提交可证明向小黎转账20万元的银行凭证的情况下,小黎虽然主张这笔转账款系吴某对其与前妻的赠与,但吴某对此予以否认,而小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吴某有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另外,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上显示,小黎主动向前丈母娘提出要提取理财款、卖车以归还涉案款项,这就与小黎所述的该款系赠与、家庭日常往来存在矛盾,因此,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吴某支付给小黎的20万元属于赠予款。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最终认定前丈母娘向小黎转账的20万元是借款,判决被告小黎向原告吴某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
当前,很多家庭亲属关系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往往碍于情面,而未让借款人出具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尤其是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常常会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出借,而后亦未要求借款人交付出借收条等收款凭证。一旦出现借款人躲避催收、拒绝还款的情况,出借人在主张债权时即面临两方面的举证困境:一是难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二是难以证明已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因此,建议公众要加强证据留存意识,无论是支付借款、收取借款还是还款,都一定要保留相关的债权凭证、支付凭证,以避免出现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