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庭长,您上次调解成功那个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都来了,说要当面把锦旗交到你手上,不然不肯走。”侯宇得法官刚开完庭就被同事一把叫住,连法袍都来不及换,便又急匆匆地去见当事人。
原来访客是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原告和被告,在经过法院调解,案结事了后相约来到增城法院新塘法庭,希望能当面给法官和调解员送上锦旗,感谢他们倾心调解化纠纷。
案情回顾:被甲方拖欠百万服务费,求助法院
甲公司(被告)和乙公司(原告)本是合作关系,双方于2020年12月签署了一份居间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完成甲公司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人民币112万余元。项目顺利完结后,双方于2021年6月18日签署了《费用确认书》,甲公司对该笔费用进行了确认。然而,甲公司在支付了部分费用后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拖欠着剩余未结算的服务费100万元,乙公司多次追讨无果,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增城法院新塘法庭受理该案后,经办法官侯宇得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的处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如若走审判程序,耗时较长,对双方的经营都不利。为了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侯宇得法官便联合新塘司法所驻庭调解员刘子强一起组织双方在开庭前进行调解。
法官巧当“和事佬”,成功化纠纷
起初,原、被告双方并无强烈调解意愿,且乙公司态度比较强硬。案件看似无法调和,但经办法官侯宇得敏锐地发现当事人双方自合作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如今双方都面临着资金困难,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这方向出发,或许能找到突破口。
“你们在立案时向法院申请了对被告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现在甲公司的资金被足额冻结,运营受到了部分影响,如果持续这样,甲公司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其他公司的经济纠纷。届时将更难拿回被拖欠的款项”侯宇得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刘子强多次与乙公司沟通,耐心分析目前双方的经营状况。当说到甲公司正需要部分被冻结的资金支付员工工资时,乙公司终于松口,表示愿意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
为避免矛盾激化,法院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法官和调解员分别和原、被告对接,释法说理,充当“和事佬”。调解过程中,甲公司希望能减免部分费用用于结算员工工资,乙公司同为企业经营者表示理解,但减免的数额需要斟酌。就这样,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劝解、斡旋下,经过多次沟通,乙公司同意减免25万元留给甲公司用于结算员工工资,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甲公司按期限一次性支付乙公司75万元,以化解此案纠纷。
法庭在调解协议作出当天即出具调解书并送达双方,随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解封,被告按协议约定如期向原告支付了75万元,庭所联动成功地解决了双方的燃眉之急。
庭所联动,“暖企”进行时
案件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相约,将两面分别写有“为企业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侯宇得庭长和新塘司法所调解员刘子强的手中,感谢庭所联动,从解决当事人的困境为出发点,高效为民解纷。
近年来,新塘法庭致力于推动多元解纷提质增速,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新塘司法所建立了密切的联动。双方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护航民营经济稳定发展”为目标,协力化解经济纠纷,新塘司法所驻庭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驻庭常态化开展纠纷调解,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和执行阶段,深化庭所联动,共促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