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塘法庭和新塘司法所收到了一面由被告广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赠送的“尽职责心系百姓 共兴建和谐社会”锦旗。
2021年9月,原告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水泥,并对水泥的品牌、规格、验收方式、货款结算等内容进行了约定。至2022年5月5日,经双方对账结算,原告共向被告供货24422810元,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原告未按时提供发票为由延迟付款。后原告于2022年11月1日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5299155元、利息466093.22元、律师费25万元以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用等。该案经办法官齐文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双方此前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私下也曾多次进行和谈,对法律事实、证据等方面都没有太大的分歧,争议焦点仅围绕案涉货款是否包含发票税点。
为此,新塘法庭与新塘司法所充分发挥“诉中委托调解”优势,由新塘法庭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从友好协商、持续合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鼓励引导双方进行诉中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2023年2月20日,新塘法庭委托新塘司法所介入调解。在新塘法庭指导下,新塘司法所派驻调解员仅用8天便与双方当事人开展了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并于2023年3月3日在线上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后被告广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按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了付款义务。事后,被告方向新塘法庭送来了感谢锦旗,对新塘法庭与新塘司法所高效调解、为企解忧工作表示肯定。
据悉,该案系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印发《关于大力开展诉中委托基层组织调解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下诉中委托成功调解的典型案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在判前,促进简单民事纠纷高效化解,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获得感。自《指引》印发以来,广州增城法院新塘法庭已通过诉中委托新塘司法所成功调解案件5件,调解标的额123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