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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法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 跑出司法“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3-09-25 18:19:15】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增城日报讯 (记者黄婧琪 通讯员胡春燕)记者获悉,为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区法院坚持兼顾公正与效率理念,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改革,于日前制定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切实推动刑事审判质效“提档加速”,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推进刑事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区法院扎实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强化速裁、简易程序的适用,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进一步对刑事案件进行层次分明的多层次分流,经过不断摸索实践和总结提高,逐步形成简案快办不减质、繁案精办不减速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模式。2022年以来,区法院审结刑事案件2465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691件,占比达68.6%,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双赢,为《办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办法》从简案识别、集中审理、统一裁判、文书制作、联动机制等方面对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予以明确规定,依法推进快立、快审、快结。

    一是“前移式”识别。立案庭指定专人负责刑事案件审查立案,对识别为简案的刑事案件优先立案,第一时间移送给刑庭。刑庭指派一名副庭长和一名审判辅助人员组成小组协助立案庭识别。审判辅助人员负责刑事案件繁案、简案识别的初核及简案的集中排期、送达等,副庭长负责刑事案件繁案、简案识别的复核,确保案件繁、简识别的准确率。以此在立案阶段即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识别、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二是“清单式”梳理。明确以下案件为简案,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其他可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明确以下案件为繁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法第八章、第九章规定的犯罪;涉黑、涉恶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或者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与类案的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被告人作无罪辩解或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其他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以“清单式”的列举,进一步明确简案、繁案范围。

    三是“打包式”审理。将简案“打包”,由刑庭内部各个审判团队轮流集中审理,通过集中排期、集中送达、集中进行法律帮助、集中开庭和集中宣判、集中移送执行等方式,配套安排固定的送达、开庭、宣判时间和庭审场所,培养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集中、高效工作意识,形成稳定的审理模式,切实提升简案集中审理的审判效率。在集中审理简案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不适宜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还由原来的团队办理。

    四是“会诊式”商榷。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认真进行“会诊”,总结简案审理经验,形成各类常见案件定罪量刑会议纪要在全庭适用,严格适用上级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量刑评议表在简案集中审理中的应用,确保各个团队在集中办理简案的过程中裁判统一、质量过硬。

    五是“表格式”裁判。推进刑事案件文书“瘦身”,以清晰的表格式裁判文书,适当简化证据罗列、裁判说理等内容,探索类案统一论述,减少个案差异,实现裁判文书模板化、格式化,提高简式裁判文书的直接适用率。充分利用综合业务系统对起诉书副本、开庭通知、送达回证等样式文书一键批量生成,充分利用智能卷宗系统的“文书纠错”“类案推送”等辅助功能,进一步借助智慧法院平台提高审判效率。

    六是“链条式”联动。在侦查、起诉、执行等“链条”环节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区检察院的沟通协作,确保认罪认罚案件质量;加强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部门的沟通协作,引进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法院设立法律帮助工作站,协调安排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担任值班律师,确保集中为认罪认罚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认罪认罚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与区公安分局的沟通协作,确保简案被告人集中高效移送执行;加强与区司法局社矫部门的沟通,确保高效处理简案办理过程中的社会调查和移送社区矫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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