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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调解后却屡次三番玩“失踪”,罚!

    【发布时间:2024-03-15 20:05:22】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申请调解后却屡次三番玩“失踪”,罚!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司法权威不容蔑视和挑战。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案件当事人须诚信参加诉讼活动,严格遵守庭审秩序,规范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若视诉讼为儿戏,肆意破坏诉讼规则,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损害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必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6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中新法庭的审判团队准时来到调解室,将广州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调试到位,准备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线上调解。
    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情脉络清晰,标的额不大仅为8500元,且双方就调解方案已达成初步意向。法院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为民解纷的工作原则,决定应双方当事人的要求进行调解。
    按以往的经验,“线上调解+司法确认”一步到位,便能满足当事人诉求高效解纷,然而这已经是经办法官第三次对该案展开调解。
    此前,在11月10日和11月14日,法院应被告蔡某申请并确认时间,先后两次组织对该案进行调解,但两次均在审判人员及原告到场后却联系不上蔡某,事后蔡称其当时在睡觉或忘记约定调解时间等理由搪塞,同时希望法庭能再次安排时间组织双方调解。
    “蔡某,此前你已连续两次缺席调解现场,应你们双方当事人要求,我们将再次安排调解,若你再无故缺席,我们将对你妨碍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你清楚吗?”“清楚了,我一定会准时参加!”在法庭组织第三次调解前,蔡某信誓旦旦表示会如期参加。然而第三次,蔡某仍然故伎重演,再次“失联”。正因为蔡某的屡次“爽约”,导致案件进度一直搁置。
    由于蔡某在通知调解的时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调解,且达三次之多,其存在不诚信诉讼的行为,妨碍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标的额,决定对蔡某罚款1000元。
    慑于法律的威严,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错态度良好,并在限期内缴纳了罚款。随后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徐小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本案中,蔡某在诉讼中多次故意拖延、消极懈怠的行为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在经过法院工作人员告知违反法庭规则将被处罚后,仍无故缺席调解现场,影响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法官提醒,国家依法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也应当规范自身诉讼行为,诚实守信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若有妨害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如果构成犯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闫眉宇 苏诣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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