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七旬律师的手写感谢信
【发布时间:2025-01-21 11:18:58】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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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七旬律师的手写感谢信
秋日和煦,微风轻拂,增城法院荔城法庭法官陈洪超早上刚开完庭,就发现办公桌上多了一封手写信。来信者正是上周调解成功的案件代理人,一位年过七旬仍坚守在法律行业的律师。
信中写到:“作为法官,您完全可以简易处理,一判了之,但是您没有这么做,而是花费了十倍的时间和百倍的耐心,和双方当事人作和解。”
看着这富有感情且具张力的文字,不禁让陈法官的思绪回到初次与这位74岁律师接触时......
一纸民事调解书为双方当事人解困
“法官,我们要求三被告继续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中的义务!”原告席上,坐着一位头发泛白、精神饱满的律师,虽已年过七旬,但语言铿锵有力、丝毫不含糊。
这场纠纷源于一起生产安全事故。2023年11月,刘某在增城某工地作业过程中,被运行中的钩机致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在当地司法所的组织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雇主陈某、张某、胡某三人向刘某的家属分三期支付85万元赔偿款,如未按期足额支付,还应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因赔偿义务人不同意司法确认,故未进行司法确认。由于赔偿义务人在履行部分义务后就中止赔偿了,刘某家属无奈只能诉到法院并委托晏律师处理诉讼事宜。
“我们并不是拒绝继续履约,只是之前约定履行期限太短了,目前我们负担不起。”被告称并非不愿继续履行义务,只是确实是经济困难,且三被告内部之间对于履行份额出现了分歧。
该案一并主张侵权赔偿款和违约金,前者属于侵权性质,后者属于合同性质,案由及判决思路不同,应如何处理并得到各方的认同呢?结合被告有继续履约的意愿,陈法官决定边审理边调解。
“既然协议已经签订了,那希望还是要尊重契约精神,三位被告内部之间可另行约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并在日后追偿。至于能否延长履约时间,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商讨。”陈法官从诚实信用原则方面出发,耐心做好赔偿方的工作。
一封手写感谢信点赞法官司法为民
另一边,根据以往的经验,晏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法官调解的信号,也第一时间与委托方进行商讨,促使其在履约时间上作出让步。
“法官,我们也同意调解结案,但分期履约的时效上我们希望是合理的,而且结清的日期要精准到年月日。”晏律师传达了当事人的需求。
经过近三小时的反复沟通和多番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原协议确定的尚未支付的赔偿金额重新确定分期继续履约,同时对违约责任重新进行约定。随后,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纠纷以调解的方式结案,除减轻当事人诉累,更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晏律师的感谢信中还特意提到了增城法院短信通知开庭的温馨设计。这一便民举措自实施以来已多次受到群众的点赞。
“感谢晏律师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也希望您能在该案的后续中继续发挥光和热。”收到来信后,陈法官通过审判系统向晏律师发了回复短信,完成了这场“双向奔赴”。
今年以来,荔城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1月至10月,荔城法庭调解、撤诉纠纷451件,调撤率达40.45%,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同时,也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供稿:闫眉宇 黄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