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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1-12-07 16:27:59】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增城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白皮书

    2014-2018年)

     

     

    毒品犯罪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毒品犯罪不仅直接危害涉毒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而且诱发其他犯罪、传播各种疾病,给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增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法律和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处严重毒品犯罪,同时通过审理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积极开展禁毒法制宣传工作,打好预防毒品犯罪的主动战有力地打击了辖区内的毒品犯罪活动。

     

    第一部分  增城法院2014-2018年审理毒品犯罪工作概况

    20142018增城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15911828人,其中,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共1063件,占毒品案件总数的66.81%;非法持有毒品案220件,占13.83%容留他人吸毒案306,占19.2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2件,占0.13%。从各年所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来看,为174件、317件、387件、368件、345件,分别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12.62%18.85%25.06%20.80%17.13%毒品犯罪案件总量与全年案件数量的比例呈现先上升后不断下降的趋势。

    第二部分   增城地区近年来毒品犯罪特点、趋势及成因分析

    通过对近年来所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综合分析,增城地区毒品犯罪呈现以下个显著的特点:

    (一)毒品案件数量呈现先大幅增长后轻微下降趋势。2014年至2018年,增城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15911828审结案件数从2014年的174件增加至2018年的345件,增幅为98.28%;而近三年期间,从2016年的387件下降至2018年的345件,降幅为10.85%

    (二)涉案毒品种类逐步多样化。常见的新型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氯胺酮(俗称“K)、 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俗称摇头丸)等,因新型毒品具有更高的娱乐性,常出现在酒吧、宾馆、KTV等娱乐场所,逐渐形成固定的消费群体和消费地点。据统计,2014至2018年涉海洛因成分毒品案件的数量均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比例分别为17.55%、16.57%9.63%18.31%15.79%2010年和2011年涉海洛因成分毒品案件的数量均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数量75%左右,之后逐年下降,2012年为52%2013年为30%;而涉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的案件数量所占比重则分别为56.91%、54.36%62.84%55.19%49.42%。可见近五年来,甲基苯丙胺已经超越海洛因,成为毒品案件中比重最高的毒品类型,而涉氯胺酮、MDMA类型毒品的比例亦有一定增长。

    (三)犯罪主体青壮年多、低学历者多,农民及无业人员多、毒品再犯、累犯多。据统计,毒品犯罪主体的年龄集中在18-30岁之间,该年龄段的犯罪分子所占比例一直是最大。这类人员往往容易受到诱惑,缺乏固定生活来源和正当的谋生技能,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薄,毒贩便乘隙而入,以贩毒的高额利润为诱饵,将其拉入毒品犯罪的团伙。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一般以零包贩毒为主,小额毒品贩卖占较大比例,半数以上案件的贩毒数量在1克以下,基本处于贩卖终端。犯罪主体中 以贩养吸人员较多,半数以上被告人都有吸毒劣迹,四分之一以上有犯罪前科,经济实力较差,通过买卖毒品赚取差价,或者是帮助他人贩毒,捞取一定的劳务费或者取得一定的毒品作为报酬等,将贩毒所得作为自己吸食毒品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经济来源。

     

    第三部分   增城法院审理毒品犯罪的主要举措

    针对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上述特点,增城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并突出打击重点,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从严惩治、审慎审理。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增城法院注重根据案件事实、性质,区别毒品种类、数量,查清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对于毒品再犯、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贩卖、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分子,提供毒资、毒源、提起犯意等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打击,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对于偶尔参与、罪行较轻的毒品犯罪分子、可挽救的未成年人、具有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为确保刑罚执行效果,增城法院严格规范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条件,缓刑适用率极低。同时,对于罪行较轻或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增城法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从宽处理,以达到瓦解毒品犯罪分子内部、挽救犯罪人员的目的,从而预防、减少毒品犯罪再次发生。

    (二)注重程序和实体公正、兼顾效率。增城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强化证据裁判意识,注重程序公正,做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都已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属实;重视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坚决依法排除;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依法出庭的规定;并将量刑程序纳入庭审程序。增城法院坚持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优势,2014年至2018进入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毒品案件的比例从48.28%增长至61.74%,适用速裁、简易程序程序案件增长了超过13个百分点,从而缩短办案周期,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

    (三)充分利用案件资源优势,注重发挥审判的教育预防警示作用。一是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结合审理毒品犯罪的实践,广泛组织和参与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禁毒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咨询等。注重发挥案例多的优势,主动与媒体合作,在增城法院微信公众号广泛发布毒品案例,以直观、生动的案件讲授毒品危害及毒品犯罪面临的严厉惩罚,弘扬法治,震慑犯罪,提高公众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二是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审判效果。注重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将庭审从传统的法庭扩大到网络,将审判教育空间向外延伸。三是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增城法院推行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常态化,每月定期举行毒品案件集中宣判大会通过公开宣判、组织学生旁听、举办禁毒法制讲座、挂点帮扶重点村禁毒工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社会民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防毒意识和能力。

     

    第四部分   预防毒品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禁毒是全世界都关心的事情,预防毒品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群策群力,为此,增城法院在分析总结近年来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础上,对预防毒品犯罪提出如下的对策及建议:

    (一)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厉打击惩治。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严格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从而斩断毒源。对毒品再犯、累犯、职业毒贩、集团主犯、涉毒数量大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厉惩处,提高刑罚的震慑力。加强对毒品上线人员的打击,广泛搜集线索、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深挖毒品犯罪的幕后主使者,以从根源上遏制住毒品犯罪。

    (二)突出禁毒宣传,做好预防引导工作。一方面要推进媒体宣传常态化。积极探索互联网+禁毒宣传模式,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推送禁毒宣传活动信息,形成媒体宣传攻势,营造全民禁毒良好舆论氛围,着力构建覆盖社会、学校、家庭、单位及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的立体化宣传体系。另一方面要深入社区、娱乐场所、学校等开展禁毒教育宣传活动,采用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民众特别是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发现、积极挽救。

    (三)抓好综合管理,堵塞各种漏洞。一是加强社区中的固定居民与流动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发现和打击辖区内的毒品犯罪活动,从源头上防止毒品的流入和蔓延。二是要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建立以村居为主,镇(街道)干部、派出所民警密切配合的创建工作体制,重点掌握社区涉毒人员情况,加强打击和整治,对刑释解教回归社区的涉毒人员进行帮教,防止其复吸、复贩,努力实现社区涉毒违法犯罪零发案。三是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定期组织执法巡视检查,及时抓捕吸、贩毒分子,防止其成为大量瘾君子的集结地和毒品犯罪的交易地。四是创建无毒物流,加强对物流行业的监督检查,防止毒品通过物流进行运输贩卖。

    (四)健全全环节管控吸毒人员体系,提升对吸毒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吸毒人员是毒品犯罪的“后备军”,要着重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帮教。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各功能室作用,不断深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培养具体专业知识的禁毒社工,提升吸毒人员管理服务队伍综合素质能力。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措施,按照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双向管控、双向追责的原则,确保吸毒人员入格率、分级管控率均达到100%。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劳动部门加强戒毒康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进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常态化。

     

     

    (撰稿人:刑庭 马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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