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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时间是:
  • 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全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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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20日)

    【发布时间:2022-09-19 17:29:24】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11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120日在广州市增城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次会议上

     

    广州市增城人民法院院长  李斌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情况

     

    2021年,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市中院的精心指导、区政府和区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21年,我院共受理案件33466结案30218件,员额法官人均办结案件458件,同比分别增长19.8%、21.3%23.1%,均创历史新高,新收案件、办结案件数量均首次突破3万件,审判质效走在全市前列,获评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近五年工作报告在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服务中心大局,为增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把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审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区第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工作方案(2021-2025)》,提出41项主要任务、60项具体措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永盛给予批示肯定。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开展革命传统教育86,利用两微平台发布宣传稿件115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6项,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努力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筑牢抗疫法治防线。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意识,确保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四到位”。依托远程提讯、诉讼服务网、广州微法院等平台,网上办理立案、送达、开庭、查控等事项,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依法精准、及时办理涉疫案件,维护防疫秩序,审结涉疫刑事案件88人。联合发布《增城区关于严厉打击处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院领导挂点督导隔离酒店、永宁街防疫工作,成立118名党员组成的抗疫“突击队”,形成“战疫”合力。

    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523依法公开宣判毛刘兴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形成浓厚的打击氛围。强化“打财断血”,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执行到位率99.5%。积极参与“行业清源”,针对基层政权社会治理短板发出司法建议,力促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布宣传稿件45篇,制作宣传海报32,提高群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与支持度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建设生态增城,依法审结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932人。审结盗伐、滥伐林木罪等案件13件19人,保护森林资源。审结在禁渔期或使用“绝户网”、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3件5人,推进增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妥善办理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形成保护合力。率先在全省对一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判处其连带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费等责任,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

    加大乡村振兴司法保障力度审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35,助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审结一般有机肥料包装成生物有机肥料高价出售等涉假种子、假化肥案,保护农民生产经营。妥善审理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431件,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坚持强基导向,四个派出人民法庭审结案件4829。健全“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法庭主动加入地方社会综合治理及风险防控研判中心,深入辖区作普法宣传和释法答疑11次,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项培训4,2名人民调解员获评全市法院优秀调解员。充分运用司法建议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获评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先进集体。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推介会,增强破产管理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法律保护意识。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5514件,涉案金额35.3亿元。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一审案件调撤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二,一案件获评全市法院十大调解案例加强买卖合同等五类商事案件的审判力度,审理天数同比减少12.7%发布营商环境宣传稿件42篇,做好政策解读。审结涉司法清算等案件43件,推动“僵尸”企业有序出清。为广州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指标蝉联全国第一、“执行合同”指标跃居全国第二作出增城贡献。

    忠诚履职担当,聚焦公正司法,推进平安增城、法治增城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091件,判处罪犯2577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高压态势,审结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49299人。加大禁毒斗争力度,审结毒品类犯罪案件6683,审结傅耀江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审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920,审结涉“云联惠”4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增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建设,审结假冒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25人。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行贿等案件911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结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9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对1名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2人。

    依法保护民事权益审结民商事案件12594件,涉案金额44.7亿元依法妥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554件。依法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15,追回欠薪1343.5万元,妥善处理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33,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公司治理规范科学高效,审结涉公司股权等案件100件。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审结房屋买卖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案件2056件。构建公平合理的保险关系,审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9件。维护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899件。

    依法兑现胜诉权益执结执行案件14556件,执行到位金额8.3亿元。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执行款管理等工作制度,创新设置案件质效监督员,提升执行质效。持续推进区41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全区协助执行网络。积极推动“执转破”工作,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移送破产审查,成为广州首个预重整成功案例。健全财产查控体系,18442名被执行人的户籍、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证券、税务等信息进行查询网络冻结银行账户12391次。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公开失信被执行人3887人次,限制高消费6734人次。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44人。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保障民生,努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诉前调解成功4827,涉案金额9.7亿构建多元解纷5+”模式,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2+4+N”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建设,获评全市法院“十大微改革”项目,广州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深化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应用,依托平台实现一宗标的额100万元的合同纠纷当日调解、司法确认。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通“全国人口信息”查询通道获评区综治及平安创建先进单位。   

    倾力保障民生权益。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好意同乘”“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等新型涉民法典案件。审结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领域纠纷5669件。依法审理教育培训机构涉及“双减”政策案件33,助力“双减”政策落地落实。妥善审结涉“996”工作制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休息权。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完成对571 件涉社会抚养费案件被执行人失信、限高屏蔽措施。坚决遏制跨境赌博、网络诈骗、网络传销、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审结郑传秀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7件,守护群众“账户上”的安全。依法惩治醉驾毒驾、高空抛物等犯罪,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11件,妥善审结关伟安高空抛物犯罪案件,守护群众“道路上”的安全。执结涉民生案件1214件,到位金额1.24亿。大力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133万元。

    深入推进阳光法院建设。司法宣传弘扬主旋律通过官微发布宣传文章348篇,被媒体采用120篇次,温泉池嬉戏示范跳水身亡索赔案获评广州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号召干警“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开展普法活动35次。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公开裁判文书9030份,庭审直播 6429场。2件案件被省高院选为“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案件,近21万网民在线观看。为广州法院在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全国“六连冠”贡献增城力量。

    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积极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劳动争议裁审衔接联席会,助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第二季度我院小额诉讼程序民事案件审限指标在全省排名第一。探索适度扩大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及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85.7%,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率87.3%大力推进电子送达,充分利用通达海、微信小程序等多个平台协助送达,电子送达215347次,电子送达率65%一案件获评全市法院十大送达案例。我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为全国人大修订《民事诉讼法》提供鲜活的基层经验。

    深化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健全院庭领导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四类案件”自动标识并进入监管。修订、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会议机制,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作用。严格落实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机制,实施法信、裁判文书网、案例数据库等“三必查”措施,完善统一裁判尺度责任体系。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审务督查,筑牢防范执法司法腐败的“防火墙”。加强舆情监测与管理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法官合法权益。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围绕“线上调解、自动立案、智慧快审、网上服务”全方位构建全业务线上办理体系,审判辅助、智慧诉服水平显著增强。积极探索智慧执行深度应用,实现大数据估价”“网拍事务外包”“司法拍卖贷款转型升级,提高司法拍卖效率,网上拍卖成交金额8838万元。依托智审系统,统一归集、扫描纸质案卷材料,同步生成“一案一码”电子卷宗,实现案件电子卷宗信息智能应用。

    五、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治院,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突出政治教育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层层带动传导学习热度。加强党建工作,立案庭党支部“党建+诉讼服务 红色天平暖民心”获评区党建十大优秀案例。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纯洁法院队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7场次,2363人次参与。针对顽瘴痼疾突出问题,狠抓建章立制,制定出台加强立案管理、防范虚假诉讼等7个制度。全力抓好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专项整改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面配合十一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工作,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整改落实,问题整改已完成38个,基本完成1个。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打造学习型法院,认真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型培训共计65期,培训干警1951人次,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2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7个集体、22人次获得增城区以上奖励5名干警获评“新时代羊城政法先锋”。

    自觉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会议决议,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审判执行活动40余人次。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贤青带队到我院调研,对法院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和公众监督,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健全涉诉信访机制。以“一对一”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诉讼信息服务,实现办案重要节点信息“主动告知”,通过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处理当事人各类诉讼事项4696个。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增城法院工作取得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激励我们不断发展进步。在此,我代表增城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审判执行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案件数量保持高位增长,诉源治理成效有待加强。二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智慧法院建设有待加强,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还有提升空间。四是司法服务保障我区建设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城区的精准性、实效性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思路和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增城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以建设“现代化生态城区审判强院”为目标,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我区做强做优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城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自觉将“两个确立转化为“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更强烈的“赶考”意识、“答卷”意识服务“国之大者”。

    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增城、法治增城建设立足“两个大局”谋划开展法院工作。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服务,严惩危害社会治安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更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加强执行联动,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

    三是将人民至上落实到司法各方面。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教育、就业、住房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人民权益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和一站式建设,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服务全国县区乡村振兴引领区目标建设。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法治宣传。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对标对表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加快推进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建设,巩固提升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改进法官案件评查制度,完善法官审判绩效考核制度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促进网上庭审、远程提讯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司法培训,提升司法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抓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坚决落实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专项整改,依法严格处理未经审批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等刑事案件。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始终为之奋斗目标。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审判执行工作数据图表

    1.2017-2021年增城法院受理、审结案件趋势图

        2.2017-2021年增城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增长图

     

     

     

     

     

     

     

     

    3.2021年受理各类案件比例图

     

     

     

     

     

     

     

     

     

     

     

     

     

     

     

     

     

     

     

     

     

    附件2

    相关用语说明

     

    1.毛刘兴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P3被告人毛刘兴等人利用把持慈岭村村委会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的工程承包、土地征收、青苗补偿等工作中采取违法、犯罪手段攫取利益,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依法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判处毛刘兴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分别判处其余7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十年不等。共判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及追缴违法所得800多万元。

    2.“雷霆行动”(P3):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于2020年41日开始,在全省法院开展的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

    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P3):被告人龙伯伟自2019年初开始,多次到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围园村附近的山里、田里、河边放置猎夹、蛇笼等捕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用于出售及食用。经依法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龙伯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判处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53700,并以其捕杀野生动物的总价值人民币53700元为基准判处其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费用,责令被告人龙伯伟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P3指涉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有关的纠纷案件,常见的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纠纷、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等

    5.“一般有机肥料”包装成“生物有机肥料”高价出售案P3增城某经营部在广州市某肥有限公司购买某宝“有机肥料”后,将外包装标注为某宝“精制生物有机肥”,销售给王某,致王某的沙糖桔树出现衰弱黄化现象。经检验,该肥料低于有机肥料的标准要求。经依法判决,增城某经营部故意隐瞒肥料真实情况,构成欺诈,广州市某肥业有限公司在肥料包装标识和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别,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判处增城某经营部退还王某已支付货款15000元;广州市某肥业有限公司及增城某经营部共同赔偿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增城某经营部的经营者李某对经营部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6.全市法院十大调解案例(P4): 2022年1月,我院调解的一宗姚某家属诉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市中院选评为十大调解案例。该案在调解过程中,由于正处在2020年年初、疫情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的疫情扩散风险,我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线上立案、线上调解等网络方式开展诉讼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优势,通过微信在线调解的方式,远程化解纠纷。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的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姚某家属赔偿款93万元,案件得以撤诉结案。

    7. 傅耀江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P5):2017年55日至201912日,被告人傅耀江与同案人共非法买卖1112批醋酸酐,并倒卖给他人牟取暴利。20197月,被告人傅耀江再次指使同案人以虚假资料注册的公司的名义,非法购买醋酸酐约21吨。经依法判决,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傅耀江有期徒刑十五,并处罚金6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8.“云联惠”案P5):我市法院审理的一大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刑事案件,其中我院承办4件,涉及被告人4人。被告人注册成立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开发了电商交易平台云联商城及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在云联商城消费能够获得100%积分返还(即“消费全返”)及缴纳费用的升级会员可获得其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销售金额的“提成金”和“嘉奖金”为诱饵,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商学院授课等方式在全国发展会员,至2017年底云联惠公司共发展会员680余万人。

    9.多元解纷“5+”模式(P6):为实现多元解纷,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我院创新多元解纷“5+”模式,其中“5+”是指:政府+法院、诉服+引流、平台+特邀、调解+速裁、线上+线下

    10.2+4+N”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P6):为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我院着力打造“2+4+N”模式。“2”即运用广州法院在线多元纠纷化解(ODR)平台及道交一体化平台,实现线上线下齐参与。“4”即在诉讼服务中心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室、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家事案件调解工作室以及律师调解工作室。“N”即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多个部门的联动衔接,强化数据协同共享。

    11. 好意同乘P6好意同乘也称无偿搭乘、搭便车,是指非营利性车辆的驾驶人,不以牟利为目的,邀请或者允许搭乘人搭乘车辆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2. 自甘风险P6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正式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3. 自助行为P6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明确了“自助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4.郑传秀等43人网络电信诈骗案P7):2018年以来,被告人郑传秀等人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份分别组建诈骗犯罪团伙,通过宣传缴纳12000元购买公司一份股份成为公司“职员”等方式发展他人加入犯罪团伙,并利用陌陌、探探、喜翻等网络交友平台,通过虚构女性身份、隐瞒真实姓名、假装与男性网友发展男女朋友关系等方式实施诈骗。经依法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传秀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其余42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

    15.关伟安高空抛物P7):20211月至3月,被告人关伟安因对楼下宵夜档经营影响其休息不满,多次在其居住的位于增城区某地的家中,向下抛投砖头、花盆和粪水等杂物,造成路边的部分财物损坏,并对楼下宵夜档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经依法判决,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关伟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16.广州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P7):2022年1月,我院温泉嬉戏示范跳水身亡案被市中院选评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中,一男子无视酒店明文提醒及他人善意规劝,执意在酒店仅60公分深的温泉池嬉戏示范跳水,结果不幸身亡。男子家属以温泉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温泉酒店承担赔偿责任。我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温泉酒店已尽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对男子在温泉池跳水身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男子家属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该案判决合理,表明司法“不以死者为大”“不以谁死谁有理”的态度,重申自甘风险行为责任自负原则,对于规范人们行为方式具有引导意义。

    17.全市法院十大送达案例P8):我院民一庭关于唐某诉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市中院选评为十大送达案例。该案中,唐某向我院提供了被告住所地及电话,但我院无论是向该地址邮寄还是现场送达(已经关门)均无法实现送达,也无法通过电话联系上被告。之后,我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被告的企业信息。系统显示:被告在2021531日填报了2020年度报告,报告中载明了企业通信地址(同住所地)及企业联系电话等信息。我院根据上述电话信息致电被告,接听电话人称并非该公司人员。随后,我院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载明的企业住所地为送达地址,进行了邮寄送达,并通过企业联系电话短信告知当事人。不久之后,邮件被退回,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18.四类案件P8即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19.大数据估价P8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其大数据分析能力和互联网技术,通过调取、筛选、排重、过滤等技术手段,对海量成交数据进行分析,建立智能评估模型,快速得出拍卖标的物的当前价格及历史成交价格曲线,完成对拍卖标的物的网络询价。

    20.网拍事务外包P8将司法拍卖繁重、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予以剥离,委托拍卖辅助机构承担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照片等资料,对拍卖标的进行必要的清理、修复、维护、封存样品等职责,与执行本职工作分工配合,形成互补,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1.司法拍卖贷款P8指获得法院支持,可开展司法拍卖贷款相关服务的银行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法拍房客户提供的一项贷款服务。银行向法拍房买受人发放专项购房融资贷款,银行提前为竞买人进行贷款业务预审批,在竞拍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发放个人购房贷款。

    22.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P10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是集诉讼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投诉等多个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诉讼便民服务平台,通过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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