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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囚车驾驶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8 03:25:5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

    囚车驾驶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增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囚车驾驶员1名。

    主要职责:从事囚车、大型警车等警用车辆驾驶及相关执法辅助业务。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政治可靠、服从指挥、品行良好、业务精通;

    3.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6)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专业要求:具有A1驾驶证,适合男性,要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3.年龄要求:报考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630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9712日至7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周六、周日不办公),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增城区人民法院政工办709室(地址: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号,武装部旁边);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详见下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报名。如通过资格审核,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请自行登录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c.gov.cn)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

    4.A1驾驶证;

    5.提交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考试

    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如报名时间延长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驾驶技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面试不受比例限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同分情况,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如驾驶技能测试分数仍然相同,则进行另外加试。

    1.驾驶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安全意识、驾驶技术、操作规范等。本项测试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安全意识、岗位匹配度等。

    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用考察人选,由我院进行考察政审。主要对拟招用人员的现实表现、以往工作单位表现情况、个人征信情况、计生情况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生证明材料。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招用资格等情况的,如我院需要,可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与招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

    七、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年薪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123079,监督电话:020-82123055

     

     

    附件:1.《增城区人民法院囚车驾驶员报名表》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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