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执槌审判污染环境案 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4-01-29 18:04:45】 【稿件来源:】 【作者:】
【
关闭】
院长执槌审判污染环境案 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以法治之力保护环境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12月25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斌担任审判长,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冬玲出庭支持公诉,以示范庭审的标准进行审理,充分彰显我院对环境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初,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同案人李某、宋某合伙在广州市增城区一大桥旁经营电镀加工点,并擅自从事镀铬生产,将生产过程中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排放到外部环境。2018年2月7日,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查处该电镀加工点,经对生产废水取样检测,发现废水中重金属总铬含量严重超标。2023年3月1日、2日,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先后投案。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一、王某二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有序引导下,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庭审全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切实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各被告人亦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并深表悔意,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我院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