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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法院第二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4-12-26 20:08:56】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案例
    家长造谣教师体罚学生案
    ——刘某等人寻衅滋事罪案
     
    一、基本案情
    学生家长刘某认为其女儿在学校受到体罚,先后在班级微信群、朋友圈及微信签名处发布诅咒、辱骂、威胁老师的言论及图片,后通过新浪微博持续编造其女儿被老师体罚及被老师索要照顾费等虚假信息,称其女儿被老师体罚致吐血,并上传伪造的带血衣服、鞋子等照片。同时,为进行炒作,提高网络关注度,刘某向马某支付760元购买增粉、点赞及转发等服务,后马某将该业务转包给陈某经营的非法网络平台,致该微博被转发140万余次,“广州一小学体罚哮喘儿童至吐血抢救”微博热搜被网友阅读5.4亿次,讨论19.6万次,引发网络舆情。
    二、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马某、陈某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典型意义
    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同样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裁判打击了造谣者,严惩了散播谣言的“网络推手”,向社会旗帜鲜明地表明,公民个体在网络空间上有表达的权利,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有违社会行为准则。同时,本案判决对于严重破坏中小学正常管理秩序及侵害教师人格尊严的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对于规范公民网络空间行为、树立文明交往风尚、维护中小学健康管理秩序和教师人格尊严、构建良好网络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弘扬了“文明”“法治”等核心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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