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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0-28 15:45:55】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执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执行程序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执行程序代理人有其他厉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

     

    执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诉讼或执行程序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或执行程序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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