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卖房后
见房屋涨价
就反悔不卖了
即使法院判决
要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被执行人还是“赖”着不交房
以为赖着就拿他没办法?
且看我们的执行人员怎么治“老赖”
让他偷鸡不成蚀把米!
执行时间:2019年4月18日上午
人员出动:执行人员、法警共24人及警车6辆
执行效果:成功腾空涉案房产
案情介绍
在直击行动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情:被执行人符某与申请执行人胡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830000元,胡某按合同约定如期向符某支付了购房定金250000元,后来,符某反悔提出不再卖房。胡某不同意遂诉至法院,经增城法院判决,胡某与符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胡某代符某向银行清偿房屋的抵押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符某收到购房尾款当天向胡某交付房产。同时,符某需向胡某支付延期履行合同违约金(从2017年6月1日起,以总房款83000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符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至胡某名下之日止)。按照判决结果,符某需付约9万元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胡某按照判决履行了义务,但符某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胡某向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而经执行人员前期的排查,发现该房屋已锁,无人居住。
于是,执行人员决定实施强制搬迁行动。为保证本次强制搬迁行动的顺利开展,增城法院与区新塘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公证处、该房屋所属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联合见证、公证本次强制搬迁行动。
直击现场
9点30分,参与本次行动的执行人员集结,执行一庭庭长在做最后的工作部署,要求参加行动的人员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规范执法,听从指挥、科学有序,通过行动检验执行干警的战斗力!
10点15分左右,执行人员到达涉案房产的所在小区,除少量法警留守出入口外,大部分执行人员直奔三楼。
涉案房屋大门紧锁,门上提前张贴了法院出具的强制搬迁相关通知。在开锁师傅的帮助下,顺利打开了涉案房屋的门锁。
经执行人员的查看清点,屋内除一张床以及几床被子外,几乎没有任何物品。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将屋内物品存放于房间,由其自行保管三个月,逾期视为被执行人遗弃该财产。
经过一小时奋战,整个搬迁行动就宣告完成,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申请人签署了本次执行情况的现场笔录,申请人也终于拿到了房子。
在此小编想说: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以为躲避执行,就对你无可奈何,我们将会竭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为法不容“赖”!
供稿:执行局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调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