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显成效 为民解忧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4-07-15 15:12:21】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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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显成效 为民解忧促执行
“特别感谢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办法官,在关键时刻和镇相关部门亲自前往村委落实执行工作,充分体现法律工作者积极执行、为民服务的意义!”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某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某镇A村经济合作社应于该决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为申请人甲办理股权证的义务。某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A村经济合作社迟迟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广州铁路法院于2023年5月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本院于2023年8月立案执行。村民股权纠纷一直以来都是历史遗留问题,能否发放股权证,给予与其他组织成员同等的经济待遇,成为了此类案件的关键。
执行过程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基于本辖区的执行联动机制,经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某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员沟通协助执行事项。后者在收到请求后立刻与本院经办法官联络,前往A村协调处理该项事宜。在执行联动机制的协调下,我院深化“府院联动”在执行案件等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协助构建了行政机关、妇联、村民自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综治网格员和法院之间联动的“1+N”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迅速协调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相应的义务,促使本案执行完毕。甲拿到自己的股权证后也向经办法官发来感谢信表达了感激之情。
随着“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银集体收益分配导致的纠纷也迅速增长,特别是对农村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乡村治理的一道必答题。我院不断深化执行联动、府院联动,扎实推进涉权益纠纷的审判执行工作,有效维护辖区内基层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