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三次上门,为企业“开锁”解困
【发布时间:2024-08-20 14:52:52】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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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山法官,他们已经腾房,钥匙也给我送回来了,我们两家企业的隔阂终于解除了,感谢你们!”申请执行人举了举手中的钥匙,接着握住吴文山法官的双手,激动地说道。这一幕发生在今年6月,增城法院执行团队第三次到访该涉案场地勘查时。
邻里公司陷纠纷,拒不执行成僵局
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同在一栋写字楼的邻里企业,时常有合作交流。甲公司曾租赁乙公司的场地办公,根据合同约定,该租赁关系已于2022年12月解除,然而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搬离,对该场地无权占有。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矛盾激发,企业负责人互不相让,为保障自身权益,乙公司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限期搬离并支付相应的租金及占用费。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却迟迟不肯搬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经办法官吴文山迅速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考虑到这其中还涉及到两家企业的经营,于是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判。本来就是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强制腾房固然不难,但明显不是最优解,那是否能让被执行人自行迁出,从而缓和他们的关系呢?思前想后,吴文山法官决定还是先去现场看看。
落实善意文明执行,“柔性”执法落实司法担当
“法官,我不搬离是有理由的!乙公司仍欠我公司股权转让款30余万元,并且我们明明签订了一份证明,证明该场地是乙公司无偿提供给我司使用的。”
见到法官来访,甲公司立马拿出一沓文件,拟证明自己有涉案场地的使用权,企图对抗生效判决。
“股权转让关系和本案争议的房屋占用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应当另行主张。而你手中的这份无偿使用证明未在审判期间向法院提交审查,目前并不能作为阻碍生效判决执行的依据。”吴文山法官详细查看了资料并耐心地对甲公司释法说理。
“那我们要进行申诉!”“申诉期间是不影响本院执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公司如今经营困难!希望能暂缓执行!”显然甲公司在消极对待,并无自行搬离的想法,吴文山法官决定先退一步,去相邻的乙公司查探一下其负责人的想法,看能否在其中找到突破口。
促成执行和解,协同助力企业搬迁
此时乙公司的氛围也不算太好,只因这场僵局已经持续了一年多,两家公司的经营也因此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毕竟是朋友,我们也想好好处理,可是法官你也看到了,他们的态度就是那么强硬!办公场地一直被占用,对我们公司的影响也不小。”在和乙公司负责人的交谈中,吴文山法官敏锐地抓住了“朋友”二字,从双方的社会关系入手,理清了纠纷的源头。原来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好友,在乙公司的前期经营上,甲公司给了不少的建议,关系友好时双方还有业务关联。然而没想到,因为场地的租金问题,让两家企业的关系陷入僵局。
或许是回忆起了往日相互扶持的经历,当乙公司知悉甲公司的经营状况后,当场同意了法官提出的和解方案,并表示如果甲公司在限期内迁出,可以免除其所需支付的租金及占用费。
第二天一早,执行团队再一次来到案涉场地,与甲公司进行了新一轮的“谈判”。吴文山法官从企业运营和企业声誉为切入口,与甲公司负责人分析了其中利害关系;再通过释法说理,强调了拒不执行的严重性;最后给出了自行迁出乙公司将免除所需租金及占用费的方案。
善意如同一把钥匙,打开了甲公司的心结,在法官这位“锁匠”的加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随后甲公司按照承诺在6月中旬自行清空物质,搬离了场地。
自此,矛盾顺利化解,两家企业的关系也迅速回温。这场“善意”执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服务大局、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城法院始终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依法审慎使用各类执行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通过“柔性”执法的方式实现共赢,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助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